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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说车位能贷款又反悔 定金和订金对购房者有何不同

此文章帮助了380人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售楼员说车位能贷款买又反悔,定金罚制吗

2015年4月,常先生接到沈河一楼盘售楼员电话,说小区一期地下停车位开始销售了。常先生虽然有意购买,但手头现金不足,“能不能贷款购买?” 售楼员满口答应可以,而且在4月23日前交定金1万还有优惠,在总额中减免5000元。当日,常先生就来到售楼处,再次询问是否可以贷款购买车位,售楼员说可以。空口无凭,常先生怕事后对方不承认,特意把双方的谈话录音留存。随后,常先生刷卡交了1万元定金。

万万没想到,4月25日,售楼员打来电话说情况有变,停车位必须现金购买,贷款不给办了。常先生说贷款不行,那就退了不买了。售楼员说会和领导反映,但后来说定金退不了了。为了要回交纳的1万元定金,常先生在一年时间里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均表示定金无法退还。无奈之下,常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利息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先生交纳购买车位定金系立约定金,目的是保证双方订立主合同,后因双方对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未能签订主合同,双方订立的定金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常先生要求退还定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常先生提供的录音材料,常先生购买车位时,售楼员的确曾承诺可以办理贷款,该承诺对常先生购买车位产生了影响,后因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订立主合同,常先生并没有过错,因此常先生要求开发商给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1万元定金,并给付一年多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律师说法:“定金”、“订金”要分清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弄清“定金”和“订金”。别看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极大。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是可以返还的。

以上就是对“售楼员说车位能贷款买又反悔,定金和订金对购房者来说有什么不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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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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