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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想继承爷爷房产,公证处却不给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277人  作者:刘颖新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情简介 

   杨某今年30岁,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00年她的奶奶因病去世,2009年他的爷爷和父亲也都相继去世了。

   爷爷奶奶就他一个孙子,母亲想把已故爷爷房子的名字更换成自己的名字。却一一受阻。

    杨某去了三家公证处,前面两家分别要求他开出自己已故爷爷的独生子女证明和已故爷爷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然而因年代久远,杨某难以开出证明,便办不了公证。 

   第一家:要求提供建国前出生已故父亲的独生子女证明

   可是杨某父亲是1947年出生,那时候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更没有什么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家:要求提供爷爷奶奶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

    随后杨某一家人又来到了另外一家公证处,这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让杨乐十分气愤的要求,那就是提供出杨乐已故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

   因年代久远,杨某难以查到此信息。

    第三家:建议到街道开证明才受理

    为了完成房产公证,杨某一家人又不得不来到了第三家公证处,这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了解完情况后提出了一个建议。

   建议让杨某找到爷爷所在的街道去开一个证明,证明里写明‘四位老人先于解放前去世,所以姓名信息不详’,这样公证处就可以受进行公证了。”

   二、律师说法

   公证处的做法虽然看起来有些“奇葩”不合理,但的确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办事,因为公证处一旦公证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必须谨慎。

   因为杨某的房产是爷爷的,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必须开具杨某父亲是独生子女的证明,这样才能让杨某以及杨某父母顺利继承;同时让杨某提供爷爷奶奶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也是为了证明老人们的情况,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他们也有继承权。

    三、事件结果

   杨某终于完成了这套房屋更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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