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破产>破产清算>查看 登录|注册

召开债权人会议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1.3

已有11人评价

浏览:2525次下载:14次

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