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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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