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除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直接经营的国内保险业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由其总公司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交纳外,其余保险机构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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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