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民事诉讼>管辖>查看 登录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612次下载:3

发布时间: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