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常识分类
>
民事类
>
婚姻
>
离婚
>
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
下载此文档
推荐好友
办理
离婚
登记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5
/
0
)
有用
没用
常识搜索
遇到法律问题?在此搜一下试试~
请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字~~~
当前常识信息
1.6
已有
9
人评价
浏览:20103次
下载:
18
次
发布时间:2010-07-29
同类推荐常识
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
法院离婚相关事项
离婚程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区
同类热门常识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证遗失申请补领的,当事人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