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
2、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除上述项目以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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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