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
│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
│ 特发此证 │
│ │
│ 发证机关 │
│ 日期 │
└────────────────────────────────────┘
┌────────────────────────────────────┐
│ │
│┌──────────┬───────────────────────┐│
││ 用地单位 │ ││
│├──────────┼───────────────────────┤│
││ 用地项目名称 │ ││
│├──────────┼───────────────────────┤│
││ 用地位置 │ ││
│├──────────┼───────────────────────┤│
││ 用地面积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
│└──────────────────────────────────┘│
│ 遵守事项: │
│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用地的法律凭│
│ 证。 │
│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
│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用地单位: 市规地
用地位置: 图幅号:
用地单位联系人: 电话: 发件日期:
┌───────────────┬────────┬───────┐
│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
├──────┬────────┼────────┼───────┤
│ 建设用地 │ │ │ │
├──────┼────────┼────────┤ 其 中 │
│ 代征用地 │ 城市道路用地 │ │ 粮田: │
├──────┼────────┼────────┤ 菜地: │
│ 代征用地 │ 城市绿化用地 │ │ 其他: │
├──────┼────────┼────────┤ │
│ 其他用地 │ │ │ │
├──────┴────────┼────────┤ │
│ 合计 │ │ │
└───────────────┴────────┴───────┘
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概略范围见附图,准确位置及坐标由××市测绘院钉桩后另行通知。
2.请与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土地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3.用地时如涉及房屋、绿化、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市政、交通等地上、地下设施要注意保护,并应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办理。
4.建设项目需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当建设任务撤销或部分任务撤销后,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用地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交回土地,不得私自转让、荒废或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