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
│ │
│ 敬 告 │
│ │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 │
│ 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
├──┼──────────────────────────┼───────────┤
│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有限、股份 │
├──┼──────────────────────────┼───────────┤
│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有限 │
├──┼──────────────────────────┼───────────┤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 有限 │
│ │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 4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 股份 │
│ │文件 │ │
├──┼──────────────────────────┼───────────┤
│ 5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股份 │
├──┼──────────────────────────┼───────────┤
│ 7 │公司章程 │ 有限、股份 │
├──┼──────────────────────────┼───────────┤
│ 8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 股份 │
├──┼──────────────────────────┼───────────┤
│ 9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有限、股份 │
├──┼──────────────────────────┼───────────┤
│10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有限 │
├──┼──────────────────────────┼───────────┤
│11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份 │
├──┼──────────────────────────┼───────────┤
│12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 │ 有限、股份 │
│ │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
├──┼──────────────────────────┼───────────┤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有限、股份 │
├──┼──────────────────────────┼───────────┤
│1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有限、股份 │
├──┼──────────────────────────┼───────────┤
│15 │公司住所证明 │ 有限、股份 │
├──┼──────────────────────────┼───────────┤
│16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 有限、股份 │
│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注: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 名 称 │ │
├──────┼──────────┬──────────┬────────────┤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
│ 经营范围 │ │
├──────┼──────────────────────────────────┤
│ 营业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审批机关 │ │ 批准文号 │ │
├──────┼──────────┴────────┴──────────────┤
│ 有关部门 │ │
│ 意 见 │ │
├──────┴──────────────────────────────────┤
│ │
│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
│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__________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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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万元)│百分比(%)│ 住 所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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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___________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b:自然人)
┌───┬────┬──────┬───────┬─────┬─────┐
│姓 名│ 性别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 │
├───────┼────┼───────┼─────┤ 一寸免冠 │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 照片粘贴 │
├───────┼────┼───────┼─────┤ 处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
│ 家庭住址 │ │ │ │ │
├──┬────┴──┬─┴───────┴─────┼──────────┤
│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和部门 │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 │ │
│ 作├───────┼───────────────┼──────────┤
│ 简│ │ │ │
│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含虚假成分。 │
│ │法定代表人 │
│ │签 字____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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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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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产生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所列人员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
└───────────────────────────────────────┘
注:①按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顺序填写。
②“职务”指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
③“产生方式”系指委派、选举、聘用。
④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住所证明
┌────┬───────────────────────────────┐
│名 称│ │
├────┼───────────────────────────────┤
│住 所│ 市 区(县) │
├────┼───────────────────────────────┤
│ 产 │ 本房产产权归______________所有,同意将___________平方米以 │
│ 权 │_____________方式提供给____________企业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
│ 单 │ │
│ 位 │ │
│ 证 │ 负责人签字: 产权单位(公章) │
│ 明 │ 年 月 日 │
├────┼───────────────────────────────┤
│ 其 │ │
│ 他 │ │
│ 需 │ │
│ 证 │ │
│ 明 │ │
│ 的 │ │
│ 情 │ 证明单位(公章) │
│ 况 │ 年 月 日 │
├────┼───────────────────────────────┤
│ │ 1.应另附产权证影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
│ 说 │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在其他需要的情况栏内说明情况 │
│ │ 3.房产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 明 │ 4.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 │
│ │ 5.如系租用私房,应在产权单位证明栏内由产权所有人签字 │
│ │ │
└────┴───────────────────────────────┘
┌────────────────────────────────────┐
│ │
│ │
│ 产权单位房产证复印件 │
│ │
│ 粘贴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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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谨此确认,本申请书第3、4、6、7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董事会指定的代表。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
│ 执照注册号 │ │ 核准日期 │ │
├──────────┼──────┼──────────┼───────┤
│ 执照副本数 │ │ 副本编号 │ │
├──────────┼──────┼──────────┼───────┤
│ 缴纳设立登记费 │ │ 缴纳副本费 │ │
├───┬──────┼──────┼───┬──────┼───────┤
│ 领 │ 签 字 │ │ 发 │ 签 字 │ │
│ 执 ├──────┤ │ 执 ├──────┤ │
│ 照 │ 日 期 │ │ 照 │ 日 期 │ │
│ 人 ├──────┤ │ 人 ├──────┤ │
│ │ 电 话 │ │ │ │ │
├───┴──────┼──────┴───┴──────┴───────┤
│ │ │
│ 变更登记注册 │ │
│ 文件、证件的 │ │
│ 归档情况 │ │
│ │ │
├──────────┼─────────────────────────┤
│ │ │
│ 备 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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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由_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国家垄断行业和专营专控商品外,其项目由企业自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 __________号,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社团法人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事业法人审批文号为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分别按上内容列写完毕)。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_______________,共出资__________万元,其中货币 _______________,实物作价__________,工业产权作价___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__________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______________人,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不得少于三人)或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选举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送交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是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公司如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入,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理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时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附则
一、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自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同意成立,由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自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
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投资者名称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 ______号。投资额____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__万元,实物_______万元,工业产权__________万元,非专利技术_________万元,土地使用权________万元。
第四章 投资者职权
第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行使职权并作出决定:
(一)任免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转让出资并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七)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解散、破产和清算;
(八)对公司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九)其他。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3至9人),由__________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由投资者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应当由投资者制作任免决定书。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任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担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可参照《公司法》第38条、第46条、第66条规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参照《公司法》第49条规定):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由董事长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表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可参照《公司法》第50条规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可参照《公司法》第59条至63条规定):
(一)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五)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六)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七)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董事、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九)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有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由投资者委派和选举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可参照《公司法》第54条规定):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参照《公司法》第175条至181条规定):
(一)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由投资者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可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可参照《公司法》第185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投资者批准。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按《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五)_________________(由公司自定)。
上述任何一款情况发生后,由董事会一致做出决定并提出公司解散申请,报经投资者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至195条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全部上缴出资方。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修改,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本章程自________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则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章程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住所:中国×省×市×地。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 本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a、b、c、d、e
……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九条 本公司的方针为立足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条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 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a、b、c、d、e、……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必须以货币作出资。
第十八条 本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 本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债券转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3.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5.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6.按其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承担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股东不得退股;
5.服从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本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
5.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7.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案;
10.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召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董事缺额近1/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的30日以前但不超过60日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
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为特别决议。
第三十二条 出席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数额时,会议应延期20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数额时,应视为已达法定数额,按实际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计算表决权的比例达到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比例时,大会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应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签名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和经理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采用单数制,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股东担任,每届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位期间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
第三十八条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第二届以后的董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提名,达到本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也可以作为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所得选票较多者当选为董事,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高级职员。
第四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通知各董事时应书面载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出记录,并由出席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记录员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反对的董事,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对,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 董事和总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总经理以及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章、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限制权力;
(二)免除现任职务;
(三)负责经济赔偿。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成员、经理管理行为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出任,2/3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第五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商讨的有关问题和决定可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时应以书面形式,监事会作出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将历年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登记,缴纳税款。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七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每年的盈利状况确定,按照股东会决议使用。
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
2.接受赠与;
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五十九条 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应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
3.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现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条 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六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
第十章 合并与分立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长提出方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第六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时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第六十六条 公司分立时应先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签订清偿债务协议。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合并、分立按国家规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三)公司宣告破产;
(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
依本条第一款终止的,董事会应将公司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公司。依第三款终止的,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第七十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理债权债务;
5.清缴所欠税款;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织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织按下列顺序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
第七十二条 公司清偿后,清算组织应将剩余财产按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审批机关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董事会会议提出修改章程提议;
2.把上述内容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依照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十五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或缩小公司的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
4.增设新的股份类别;
5.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6.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条款的变更。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将变更后的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通知办法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将变更后的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后对内产生效力,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订立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名:
a、(印鉴)代表人签字:
b、(印鉴)代表人签字: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
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公司高层领导任职书
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
选举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 年。
_________(执行董事),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监事),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公司;
2.执行董事如兼任经理,应予注明;
3.任期应在三年以内;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则应同时提交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将此证贴于本任职书右下角。
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__________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
__________,
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本格式适用于设董事会的公司)
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董事,任期 年。
选举__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任期 年。
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本格式适用于设董事会的公司)
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任职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聘请 为公司经理,任期 年。
______________,现住所:
身份证号码:
董事(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本格式适用于各类公司)
____________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各类公司;
2.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中如有投反对票、弃权的,尚需列明所占股份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