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口头起诉登记表(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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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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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所: │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话: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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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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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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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证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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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________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
│容无异。 │
│ │
│ 原告签名或捺印 │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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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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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自然人口头起诉时使用。
2.“原告”、“被告”栏内,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所和送达地址相同的,可以在送达地址空白处注明同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送达地址和电话。
3.原告、被告是两个以上或案件有第三人时可以在预留空格内填写。
4.人民法院应当将口头起诉登记表的内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诉被告,被告要求复制或摘录的,应予准许。
5.本表可以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