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
(公诉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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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 起诉状编号 │ 检 诉〔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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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 收到起诉状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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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 住址或羁押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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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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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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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 审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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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 │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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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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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 │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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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85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起诉状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表中“审查意见”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送领导审批。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另行制作“补充材料函”;如果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另行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及时立案编号,并移交审判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