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
复审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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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
│ ├───────────────────────────────┤
│ ① │发明创造 │
│ 专 │名 称 │
│ 利 ├──┬────────────────────────────┤
│ 申 │ 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表) │
│ 请 │ 见│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 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代表人) │
│ 或 │ 陈├────────────────────────────┤
│ 专 │ 述│姓名或名称 │
│ 利 │ 人│(代表) │
│ │ ├────────────────────────────┤
│ │ │邮政 地址 │
│ │ │编码 │
├───┼──┴────────────────────────────┤
│ ② │名称 代理机构 │
│ 专 │ 代码 │
│ 利 ├───────────────────────────────┤
│ 代 │邮政 地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 电话 │
│ 理 │编码 证书号 │
│ 机 │ │
│ 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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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
│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_______年_______专利申请 │
│ 月____________日作出上述如下: 专利的 _______________通知 │
│ 书,陈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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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
│ 附件清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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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⑥ │
│ 意见陈述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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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用中文认真填写若干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若意见陈述人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①、第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本表第①、第②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若意见陈述人为撤销专利权请求人,本表第①、第②栏所填内容应与撤销专利权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三、本表中所有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陈述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陈述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陈述人的,应由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