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出让方的义务;受让方的义务;协议的生效日;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附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知,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同时也规定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经的程序,规定了其他股东在转让时的权利义务。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是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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