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股权激励行权价如何确定
(一)股权激励行权的认识
股权激励行权是指在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是指等待行使股东权利的这段时间,一般是行权的最前期;行权期就是行使股东权利的期间,一般是3-5年甚至更久,这个由公司跟进企业自身情况自己去设计。另外还有锁定期、禁售期、解锁期。
(二)股权激励行权价
在香港现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以股票期权为主。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内外上市公司基本都是依据二级市场股价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方案设计成本低;主要缺点是容易受股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在牛市时,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从中获利,在熊市时,业绩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因股市下跌而没有获得激励。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以上是“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和“股权激励行权价如何确定”两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