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通常有两种情形: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不同形式的股权转让方式,法律对其设定的条件及程序宽严有别。由于对内转让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这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合性质也不会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对此无限制,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而对外转让由于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这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总额,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原股东会欣然接受新股东的加入,股东间的高度信赖关系不一定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公司法对对外转让进行了较多的规范和制约。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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