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何区别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上有一定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场所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
(二)交易形式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第140条和第14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
(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章程有不同约定的,以章程约定为准。
(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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