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的股权出资的法律依据
(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股权出资的主体,“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要求,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而且如“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不能作为出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中外合资企业都为中国境内公司制的法人,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是符合出资主体的要求的;
(三)《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二、外资企业股权出资条件
(一)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不论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股权出资:
1、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3、被投资的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4、应当报外经贸部门批准
(二)其他法律问题
1、外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公司设立之初的出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外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以上就是有关外资企业的股权出资的法律依据,外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会比较复杂,对股权引发的纠纷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