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二)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
(五)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
(六)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就是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应当对哪些事项作出明确说明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会比较复杂,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