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挂牌在决策改制阶段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改制的条件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二、新三板挂牌在材料制作阶段有什么要求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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