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审查企业上市新三板的资格条件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一)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二)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四)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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