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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方式,抑制操控利润的方法

此文章帮助了1020人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主要方式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主要表现为:

(一)关联购销

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大比例的购销往来,多为上市公司从关联方低价购进,再高价售出。而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多数是“纸上富贵”,应收账款高额挂起,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形成的关联销售交易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公布年报的1018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总金额达1217.28亿元。其中,有116家上市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0%以上,占1018家上市公司的11.4%。这说明,有十分之一强的上市公司三成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来自于关联交易。更有甚者,有61家上市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50%以上。从发生关联销售的关联关系看,有47%的关联销售交易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而且少数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与其控股股东的关联销售交易。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形成的关联购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91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劳务等,交易总额达1153.5亿元。其中425家购买原材料公司中,有99家公司的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国成本的30%以上,有43家公司该比例超过50%。有34%的原材料、劳务购买的关联交易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一些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如神马实业等13家上市公司,50%以上的销售收入和原材料采购都来源于关联交易。

(二)资产重组

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规范不够完善,主观上亦有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间接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托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实现各自的操作目的——改观业绩状况、转移利润或者从二级市场炒作获得等。这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每年年末,各上市公司处于年报包装的压力下,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资产重组方案。资产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资产转让、置换和股权收购转让,还有极具中国特色的母子公司间资产无偿划拨等形式。此类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资产重组,成为众多上市公司扭亏增盈的重要手段。

(三)费用分担

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时,一般都将企业中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关联公司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因此上市前各方都会签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这些项目引起资金往来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项目函盖面广,包括医疗、饮食、托儿所、职工住房、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摊销原则因外界无法准确判断是不否合理,操作弹性较大。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当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己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四)资产租赁与委托经营

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利用租赁实现短期经营目标;或者将不良资产委托关联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使上市公司既避免了不良资产的亏损反映,又获取了一块利润;或者上市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在获取一笔资产转让收益的同时签订资产承包合同,以低额资金将资产租回;或者关联公司将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由上市公司受托经营,只收取较低的费用,而把大部分的盈利转入上市公司。

(五)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非业务因素的资金往来,同时由于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使许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高额挂账,实质上是一种资金占用行为,相当于无息贷款。

二、抑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方式

(一)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实现的损益作为资本公积在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交易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上市公司以少量的资产低偿大量债务,从而达到实现利润的目的。这种不公允的交易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下是不能产生的。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债务豁免”而迅速扭亏为盈。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减少因会计规范不恰当而形成的泡沫,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企业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整合和再安排事项,因其整个过程并不创造新价值,因此,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过程中不应当实现利润。《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了重新规定,具体表现为: 1、对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并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 2、对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溢,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对作出让步的部分,仍确认为损失。

(二)自我约束关联交易俗话说做什么事情都要靠自觉。既然关联交易中的猫腻这么多,那么如果只有规范准则约束,而没有企业的配合,这种行为就很难根除。关联交易就象一把双刃剑,它既给企业带来某种“便利”,又败坏了企业名声,给企业带来某种绯闻。如此看来,若有哪家企业对它敬而远之就不奇怪了。而现在,就有一家企业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好头。 2001年10月,华菱管线(000932)发布公告,宣布自己在董事会之下设了一个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此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自我约束。据悉这在上市企业中还属首例,因而在大家都热衷于关联交易的时候,这一举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就目前而言,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是一种较好的办法。虽然华菱管线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自我约束,不失为一种积极举措,然而由于关联交易委员会处在董事会之下,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业绩,实际上仍然很难。上市公司要切实避免不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华菱管线毕竟是向前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三)关联交易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披露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规定: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业绩,规避税收等,因此仅仅依靠一些准则规范和自我约束,是无法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因而必须借助外部监督力量,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披露。《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揭示和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审计,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剔除上市公司一些违章操作。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关联交易的真实性是指交易业务实际发生,且会计反映与实际相符,没有虚假。合法性是指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交易的有效性着眼于交易结果,重点是指在交易真实的前提下,交易合同或协议执行受法律保障,其执行结果能够给交易主体带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最终体现在关联交易相关资产或负债计量方面。审计关联交易所涉及资产的计量,主要是关注关联交易相关资产的质量,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实物资产是否价物相符,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并适当计量,现金交易是否存在实际的现金流入。对负债计量主要是关注其完整性,即是否存在低估负债或义务,以至于企业存在未反映的潜在损失。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披露,是关联交易与其他业务的主要区别,因此,关联交易的审计与其他一般业务审计的重要区别之一,也在于需要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充分披露。由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或合理性较难评估,因此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使阅读者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内容有自己的判断,并作出适当的反映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交易时,主要关注的还有关联交易政策披露是否充分。

以上便是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方式,抑制操控利润的方法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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