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股权问题,拔打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股权律师  >  股权纠纷  >  公司破产解散  >  什么是诉讼和解,破产和解和诉讼和解的区别

什么是诉讼和解,破产和解和诉讼和解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诉讼和解

诉讼和解具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两种法律性质,并赋予诉讼和解以诉讼法上的效力。

(一)诉讼和解之所以能在诉讼中进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和解的诉讼权利,当和解实际地完成于诉讼过程中时,其行为当然具有诉讼行为的性质。对当事人而言,诉讼和解不仅仅是为了平息纠纷和代之以双方合意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而且也是为了终结诉讼程序。从客观上看,和解成立意味着原纠纷已经消失,原诉讼标的已不复存在,诉讼也无必要继续进行。因此,基于诉讼和解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民事诉讼法应当确认诉讼和解的诉讼行为性质,并以此为根据,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终结诉讼的诉讼法上的效力。

(二)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基础是民法上的自愿原则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可处分性,和解协议有民事契约的性质,和解协议的内容合法与否得依民事实体法为审查依据,所以诉讼和解实质上是当事人通过新的气血变更原有的 实体法律关系,因而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三)“私法行为说”无法解释和解协议可以禁止再诉和可作为执行根据的 效力, “诉讼行为说”无法解释是提法上的事由可导致协议无效的问题,因而这两种学说都由是片面,“两种性质说”更为合理。基于此,为使诉讼和解与诉讼彻底解决纠纷的宗旨相一致,中国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诉讼和解以更高的法律效力。

二、破产和解和诉讼和解的区别

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破产所规定的和解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不同的:

(一)提出方式的区别

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其的目的是为了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人整顿阶段,避免破产,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的要求。

(二)和解内容的区别

破产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债务的偿还.纠纷的解决等问题。

(三)和解形式的区别

破产和解是既不是完全由法院裁判,又不是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即可生效,它必须先经债权人会议原则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认可之后方能生效。而在民事诉讼的调解中,只要双方当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就可以自由和解。

(四)和解效力的区别

破产和解协议虽经法院认可,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整顿阶段。如果企业整顿失败,就恢复已中断的破产程序,按法定的程序继续破产。债权人不能以法院认可了破产和解协议,作为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诉讼的依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以上便是什么是诉讼和解,破产和解和诉讼和解的区别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北京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股权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股权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知名北京股权律师,执业来一直专注于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解决的研究与实践。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股权案件,是股权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股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股权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公司破产解散内容,公司破产解散律师,公司破产解散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股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股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