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拒绝提供财务信息监事如何履行职责
案例:F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由刘某、张某、李某、陈某四位自然人投资1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记载,F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业服务业,F公司不设监事会,刘某为监事,自公司设立开始任期3年。刘某多次口头向F公司申请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凭证以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和资金流向。F公司一直拒绝提供任何财务信息和凭证。
案例中刘某作为F公司的监事,是否有权查阅F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会计账簿
刘某作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㈠项规定具有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因此其有权提出查阅F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
二、股东应如何行使知情权
(一)当刘某作为股东时候,他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是哪些?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账簿。其中会计账簿应包括明细账、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财务报表等材料。而是否包括原始凭证,目前尚存在争议,倾向认为应包括原始凭证。
(二)而股东张某也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以其哥哥出资设立并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由拒绝,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否合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F公司以股东亲属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由拒绝,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但,若公司章程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三)刘某、张某、李某、陈某他们行使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及方式是怎么样?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目的。公司应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明确拒绝查阅请求,或超过十五日不作答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
(四)当刘某在查阅F公司的会计账簿,是否可以对有关账簿进行摘抄或复制?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对会计账簿只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因此刘某不能进行摘抄或复制。
(五)刘某在查阅过程中,发现F公司提供的账簿并不齐全,而F公司表示曾经有小偷潜入,偷走其中一部分资料。那么刘某应该怎么办?
会计账簿缺失,不代表其他会计凭证缺失,此时股东可要求查阅其他会计凭证,相互对照确认公司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