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侵权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
上市公司侵权行为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而侵犯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为,所以,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实质上是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
从公司设立的本质意义上将,公司股东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设置等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某些时候会发生冲突,就会产生惠及控股股东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现在,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措施防范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比如,公司首次发行时,就要求消灭同业竞争,对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并要求整体上市;对于关联交易,也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合并、整体上市等多种手段予以消除或减少,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也要求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也予以规范,防止因担保引发的经营风险等,包括关联交易等。
(二)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同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关系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二)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三)合作经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主要投资人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联交易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经常行关联交易往往是公司在没有整体上市的情况下造成的遗留问题,现在已经要求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实现公司的整体上市,以减少或杜绝日常关联交易。
二、什么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我们说,关注关联交易,主要是关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有的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侵吞上市公司财产。常见的非正当关联交易的方式有:
(一)将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低价售卖或将控股股东劣质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侵害上市公司进而间接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以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种情况曾经一度成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有些控股股东不讲诚信,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从上市公司“掏钱”。有的公司甚至被掏成空壳。
(三)用上市公司财产为其债务作担保。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让上市公司为其作担保,实际上是将其债务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担保问题引发的资产受损乃至破产都屡见不鲜。
(四)控股股东利用商标专用权从上市公司获取超额利益。有些公司上市时,没有将商标专用权放入上市公司,而是将商标专用权视为一直会下蛋的母鸡,每年从上市公司收取价格不菲的商标使用费。或者,在其认为合适时,将商标专用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以充抵其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或获取高额收益。现在,对新上市的公司,已不允许大股东将商标权与上市公司割裂。但对于一些历史公司,仍存在有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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