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步骤是什么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二)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没有变化,那就只用修改一条。一般是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对该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更换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修改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才是股权转让中权利变动的分界点,股东名册变更后,受让人才为股权的真正享有人。
(五)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1)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需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无须提交验资报告。只需填写有关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即可(可到工商局领取)。
(2)期限: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如没有登记的话,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投资与借贷有何区别
股权投资引发的是相应股权,而借贷投资则只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就某一法律主体向公司注资的行为,究竟是认定为股权投资还是借贷投资,这显然会引发极不相同之法律后果,对此两者应以何标准作出区分?
(一)投资意图不同
股权投资是为了履行出资义务,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从而实际获得股权权益为目的。
借贷投资并非获得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也无意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而是以不减损本金并获得利息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
股权投资系以获得实际股权权益为目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出资证明以及公司机关相关决议等内部文件可作为判断出资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依据。因股权投资而投入的资本,通常在公司章程与工商注册证明均记载为入股资本,且投资公司与接纳投资的公司财务账面记载均为投资类科目,如对外长期投资或所有者权益;而且股权投资者也往往会以股东身份主张行使或参与公司经营等。
借贷投资系以获取债权为目的,且一般并无公司章程或工商注册证明文件等来证明股权存在,而往往却有关于债权发生的协议、借据、人证等等,且两方公司财务科目记载亦分别为应收、应付账款,同时债权投资者也往往并不会实质行使股东权利,其所关心的往往也只有还债及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