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二)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1、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2、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3、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科学的设计。
二、改制或变更过程的业务规划方案
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这一工作中,以创业板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一)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二)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三)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四)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
三、股份制改造律师
股份制改造律师是指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该律师主要从事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以顾问、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为主要工作内容,因此该律师应当具备相当高的专业素质,不但精通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精通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方能承受相关业务。
以上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改制或变更中的业务规划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