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宝盛负责人“失联”
去年,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官方网站公告一份失联名单,包含12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其中10家私募股权基金为无产品管理的公司。这12家私募股权公司分别是:华天国泰、中融坤瑞、中元宝盛、融易融、银河瑞盈、中投华融、(苏州)万弘基金、湖北奥信创业投资、幸汇财富、洲海鸿润、北京幸福财富投资以及深圳中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的刘女士购买了中元宝盛的一年期产品,至今仍未对付,而中元宝盛的相关负责人也莫名“失联”。 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称,这种失联的情形包括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一旦有“失联”的可能,该协会将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其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布失联私募说明监管部门有警示风险之意,在备案制下淘汰空壳私募机构的努力正在发挥效力。这样的状况也提醒我们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了解私募股权所存在的风险,并提高警惕。
私募股权风险需警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具体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法律地位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以及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警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为规避风险,在面对此类私募股权活动时,不要被高利益诱惑,并且要提早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