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股权问题,拔打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股权律师  >  股权纠纷  >  高管侵权纠纷  >  如何防范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

如何防范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高管对公司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违法攫取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挪用公司资金;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等。

(二)利用公司机会谋取法外利益的行为。

在实践中,董事往往利用其在公司便利机会把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或者他人从而从中谋利。董事非法利用公司机会为己谋利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不但违背了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忠实、勤勉等义务,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间接侵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谓不正当关联交易是以关联者之间的交易为名,一方或多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另一方或有关人员的利益,以实现其不正当利益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当关联交易已经成为关联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手段,已经成为损害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工具。

二、如何防范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

(一)加强公司财务制度的管理

1、公司财务制度可以明确约定公司董事、高管对外投资、合同交易金额超过一定限额需股东会讨论决议通过;

2、公司财务制度需要明确公司董事、高管对外抵押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议通过;

3、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约定为按照损失的双倍来赔偿。

4、公司章程明确财务负责人对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的审查责任,存在有审查过失时,财务负责人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与公司董事、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1、公司应当与董事、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约定禁止条款,一旦违反,就追究其高额的违约责任,使公司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同时有《合同法》及《公司法》的双重保护,增加了董事、高管的违法成本以减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在公司章程里面明确约定董事、高管、监事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含保密责任,攫取公司机会,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3、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约定公司的高管包括行政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均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北京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股权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股权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知名北京股权律师,执业来一直专注于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纠纷解决的研究与实践。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股权案件,是股权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股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股权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股权律师为您提供高管侵权纠纷,高管侵权纠纷律师,董事、经理、高管侵权纠纷解决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股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股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