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直接诉讼的含义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2、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1)股东直接诉讼的主体为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2)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被侵权股东但不参与拒绝参与诉讼的可能丧失诉讼利益。
(5)股东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6)股东直接诉讼是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7)股东直接诉讼是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对此,当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以尽快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