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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具体如何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428人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股东诉讼代表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救济的对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救济对象是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

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当事人

(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身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持股时间、持股比例同时满足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被告: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注意,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

3、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适用条件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内部救济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才可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具体情形有三种:

(1)书面申请遭拒绝。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2)30天不起诉。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只要满足上述三种情况之一,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具体如何适用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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