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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清偿不能,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清偿不能

清偿不能亦称"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清偿不能与资不抵债有着明显的区别。资不抵债也称债务超过,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二、清偿不能的构成要件

1、欠缺清偿能力。清偿能力,不仅包括财产,而且包括信誉、技术等其它因素。

2、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欠缺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限,是指法定、约定或可推定的债务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履行债务。

3、全面地欠缺清偿能力。清偿不能,并非指对次要的局部的债务不能清偿,而是指对其全部或主要部分债务不能清偿。

4、长期地欠缺清偿能力。

《破产法》规定: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不予宣告破产。为便于掌握清偿不能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意见"第8条第2款补充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是以债务人清偿不能或停止支付作为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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