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母亲曝冯轲侵吞公司股权
网易娱乐10月9日报道:张靓颖与冯轲将于11月9号在意大利举行婚礼,不料,今日有媒体曝出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公开信《我不想让女儿再错下去》。信中,张桂英称冯轲和张靓颖结婚意在名正言顺控制女儿财产。“我举一个例子略见一斑,就是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原本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权被无缘无故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同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更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于是就这样冯轲便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但更令我心痛的是对外冯轲还说靓颖是最大股东。“
股权变更的程序
张靓颖母亲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资本及股权比例的变更均不知情,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增资如何申报?股权比例变更需经过哪些程序?
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5)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而其中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以及股权比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如果是变更的是上述事项之一,那么依照法律需要2/3以上股权。如果不是上述事项,那么需要1/2股权。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权的一些介绍,股东出资比例代表其对公司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可掉以轻心。遇到专业的股权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