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母亲告冯轲损害股东利益
张靓颖与男友冯轲大婚在即,母亲张桂英却发表公开信,指责准女婿冯轲欺骗女儿,侵吞女儿和她的公司股份,明确反对两人婚事。张桂英还将准女婿冯轲告上了法庭。9月30日,张桂英在律师陪同下到朝阳法院递交起诉书。经了解,张桂英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被告是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法人冯轲。张桂英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违法剥夺其股东资格及股权的行为无效,并恢复她在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东资格,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内容显示,被告之一冯轲为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进行了投资人信息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其中投资人信息中显示,2014年11月24日张靓颖母亲的名字从投资人名单中删除,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仅余冯轲、张靓颖两人。
违法股权变更
一、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持有股权者未签署任何“由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即股权变更必须由本人出面进行、且签字;而即使有代理协议,也需要口头等方式通知股权持有者。因此,如张靓颖母亲张桂英确实全程不知晓情况,且从未签署过代理协议,由第三方或者冯轲来行使其权益处理相关事务,且股权变更已成事实的话,即操作违法,还同时涉嫌“伪造签字”;而且金额过大,已经到了刑事案件范畴。如果签署过代理协议,但没有收到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则构成经济纠纷,可进行民事诉讼。
二、股权方面也有代持股的方式,如果是代持股,那持股人本人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也应知悉,具体代持股与持股人本人如何协议,则是双方来决定。股权方面,即使是亲属关系,也不能走“感情路线”,自行为他人决定并更改股权。
三、一旦股东发现自己被侵权,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取工商局备份的公司文件进行调查,并向法院起诉。但是通常,类似纠纷案件中如牵涉亲情,会建议大家不要太过激进,能调解即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