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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股权怎么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理解

此文章帮助了546人  作者:青岛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股东死亡股权怎么办

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股权继承规定来处理,也即是股东的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逝者股权处理方式的优先级顺序是: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二)按照逝者遗嘱处理;

(三)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理解

公司法将股东资格的继承设定为股东任意约定事项。股东可以就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提前做出安排。

在提前做出安排的情形下,股东去世的,则直接按照约定执行即可。尽管股东去世通常是大家不愿提起也是概率较小的事件。但理性地说,它不但不是不必要,甚至是很有必要。

作为核心的创始大股东去世后,创业公司的发展,势必需要保持“人合性”——让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人作为股东——而不是和公司发展无关或无益的其他人。

因此,站在“有利于公司的存在及持续发展”的立场上,应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安排,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不被继承,但去世股东的股权价值应予变现给继承人。另外对于去世股东的股权价值以何种标准予以变现,也应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做出明确安排。

以上就是股东死亡股权怎么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理解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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