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股的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二、普通股的分类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2012年,中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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