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薇成文化公司控股股东
12月26日晚间,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家文化,600576)公告称,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通过协议转让,成为控股股东,演员赵薇成为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了《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占万家文化总股本的29.135%,转让价款为30.599亿元。
此次转让完成前,万家集团持有万家文化30.525%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1.389%的股份。
公告显示,龙薇传媒的持股情况为:赵薇持有95%股权,孙丹持有5%股权。为此,赵薇成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南方财富)

二、控股股东的信息披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
(一)对上市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五)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