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周沛澄内幕交易被罚
据中国经济网讯,3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一起内幕交易的判决书,将2016年延华智能的内幕交易案细节公布。延华智能实控人胡黎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前证券事务代表周沛澄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书显示,延华智能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年。被告人胡黎明于2007年11月延华智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内部、外部的资源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被告人周沛澄于2014年8月任延华智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秘书从事公司的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信息披露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黎明作为延华智能公司董事长、周沛澄作为延华智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均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胡黎明、周沛澄的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胡黎明系主犯,周沛澄系从犯;胡黎明、周沛澄均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胡黎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胡黎明到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500余万元罚金。
综上,根据被告人胡黎明、周沛澄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胡黎明、周沛澄均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胡黎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被告人周沛澄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法院指出,被告人胡黎明、周沛澄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据延华智能2016年8月31日晚间公告,当日收盘后接到公司董事长、总裁胡黎明先生的家属通知,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因其无法履行职务,胡黎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内幕人员有哪些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以上便是我国法律对于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人员的规定,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还需尽快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