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将加大惩处力度
据中国经济网讯,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今年4月份有望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广播《早间第一资讯》节目中表示,证券法经过2005年的修订后,已经十多年过去了。而我们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发展特别快,各种金融创新也特别的活跃。包括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相关的创新,也在迅猛发展,都跟证券法有密切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法的修改实际上不仅仅是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本身,对我们国家的整个金融创新的发展,包括出现的互联网理财,甚至包括网络借贷P2P平台的发展,都是跟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关系。还包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股权众筹制度,都跟证券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所以,各界对于证券法修改期待非常的高。
杨东称,证券法的修改必将对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完善,打击各种非法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对场外的股权众筹发展,包括P2P、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原则,促进资本市场诚信化、法治化。建议创新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监管转型,实现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法治监管、透明监管、民本监管;完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归零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鼎钧资本高级合伙人杨焕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或重点关注从严监管、从严处罚等领域,而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及财务作假层面的上市公司,监管层将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现行证券法处罚如何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述违法行为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显然,《证券法》既有的规定很难达到震慑违法、杀一儆百的效果。以上便是我国现行《证券法》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由于时代久远,便避免不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