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转让股权未或对价求支付
2001年12月30日,四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深圳市耐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将四原告所持之公司股权(共计88%)转让给被告。其中,原告一转让的股权为20%;原告二转让的股权为24%;原告王三转让的股权为26%;原告四转让的股权为18%。合同约定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880万元。其中,原告一应收的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原告二应收的股权转让款240万元;原告三应收的股权转让款260万元;原告四应收的股权转让款180万元。该合同书还约定,被告如果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四原告均依合同约定将所持股权相应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被告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涉案转让的88%公司股权。
然而,经四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向四原告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至庭审之日,四原告仍未实际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2013年5月27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该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被告向四原告分别返还其所购得的公司股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01年12月30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耐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被告向四原告返还其所持有的共计88%的股权(其中,原告一:20%;原告二:24%;原告三:26%;原告四:18%)。2、被告向四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64万元(其中,原告一:60万元;原告二:72万元;原告三:78万元;原告四:54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经本院释明后,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向四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880万元;2、被告向四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64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依法支付违约金
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案四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四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被告并未依照约定支付对价,显然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符合合同约定,应予以支持。鉴于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则应按照欠款数额的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相应的违约金,经计算该违约金如果计至起诉之日,数额巨大,但是原告并未作出较大数额的违约金主张,而是酌情放弃了部分数额的请求,并且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违约金共计264万元,并未超出应付价款的30%,故依法应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向原告二支付股权转让款240万元;向原告三支付股权转让款260万元;向原告四支付股权转让款18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支付违约金60万元;向原告二支付违约金72万元;向原三支付违约金78万元;向原告四支付违约金54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440元(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股权转让协议如何写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
以上便是笔者对股权转让协议的一个简单的书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