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ST烯碳及其审计机构
据腾讯网报道,*ST烯碳因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相关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深交所日前对*ST烯碳及其审计机构、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深交所表示,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尽快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并对其定期报告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此前,*ST烯碳因2015年度财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6年度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争议,直至2017年4月24日方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下,公司仍未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直至4月28日方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并最终未按照规定在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审计机构属于证券服务机构的一种,证券服务机构有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具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可以看到,证券服务机构是过错责任,且采过错推定的方式,还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还有其特别之处。在责任范围上,发行人、承销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负的是有过错还是无过错责任,都要对全部发行、上市或交易的公开文件负责,而这些为发行、上市或交易出具文件的服务机构却只对其审查并认证的文件负责,对其余文件中的虚假以及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不必负责。
以上就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的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