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收购联华超市18%股权
据腾讯网报道,5月26日晚,阿里巴巴集团和易果生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联华超市18%的内资股股权,成为联华超市第二大股东。
根据百联集团公告,阿里巴巴受让201528000股内资股股票,占联华超市已发行股本的18%,成为第二大股东。易果生鲜仍持有1.17%的股份。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百联的二级公司。自1991年开业以来,经营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及便利店三大主要零售业态,旗下品牌包括“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快客便利”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华超市及其附属公司的总门店数目已经达到3618家,遍布全国19个省份及直辖市。
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也与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收购的要求相似。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的披露时间。
以上就是对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的大致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