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获准
中国网财经6月13日讯 龙江交通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协议转让所持公司2.46亿股股份给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获国资委批复。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完成后,龙江交通总股本不变,龙高集团持有龙江交通44048.217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48%。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控股人的特点有哪些
控股人是指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绝大多数或者其持股虽未达到绝大多数但是其持股优势仍控制公司事务的公司股东。控股人在法律上有如下特点:
1.控股人是公司的股东。从严格意义上讲,“股东是一种身分上的标准。”凡是作为公司的股东,就享有公司上规定的股东的各项权利。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均可依法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法人成员,没有股东的公司是不能成立的控股人必须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外的公民、法人都不能成为公司的控股人。公司的控股人不同于公司的控制人。控制意为“驾驭;支配”。能够驾驭支配公司的不一定局限于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驾驭、支配公司。虽然控股人也有驾驭、支配公司之意,但是,本文中把控制人界定为对公司驾驭、支配的公司股东。
2.控股人须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绝大多数,或者凭其特股优势控制公司。不是任何股东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控股人。控股人根据其身份不同可将其分为国有控股人、公众控股人和外资控股人。国有控股人是指国家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份或者国家授权国有投资部门成立的国有投资公司即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控股人只能是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份,而不能把国有股份占一定量但未达到绝大多数也当作国有控股公司。公众控股人是指公司、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份或者实质上因其大股东地位而控制公司的公司股东。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经济格局下,公民个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投资公司而成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也非常普遍,成为控股人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外资控股人是指外国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成股权式企业并在企业中持有绝大多数股份以及依我国法律而设的外资控股公司。外资控股人既可以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也可以是具有外国国藉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它既不同于经济法律关系特殊主体的国家,也不同于我国的法人、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以上便是对于控股东的特点的简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