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重组方亲属停牌前买入
万盛股份跨界并购在遭遇了上交所18问之后,于6月21日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在会上,万盛股份董事长与董秘和重组方匠芯知本董事长赵显峰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多方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高管与亲属和重组方董事长亲属皆在重组停牌前有频繁买入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证券日报》记者在说明会上进行了询问。
停牌前高管和亲属频繁买卖股票
2016年12月,万盛股份停牌筹划重大事项,随后公告的内容显示,万盛股份副总经理金译平在上市公司停牌前两个月内于2016年11月10日减持卖出66万股,在同一天其配偶周奋买入66万股,涉及金额超过1500万元,买入数量相同一致。
如此大金额的买卖引发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还发现,在万盛股份停牌前六个月内,万盛股份董事总经理周三昌和兄弟周桂荣存在间隔一天的反向交易,副总经理金译平及其配偶同一天存在反向交易,万盛投资监事王克柏及其配偶同一天存在反向交易行为。
对此,万盛股份董秘宋丽娟回复称:“上市公司在停牌前的六个月出现了多位董监高范畴内的股票,总体来说是减持的现象,这也是有一定的背景。”
怎样处理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
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以上便是本人对于怎样处理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的简述,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