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首股东诉讼告海利生物
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又转战股东诉讼,状告上市公司。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26日,投服中心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限制股东董事提名权,涉嫌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这是投服中心提起的第五单诉讼,更是投服中心首次以股东身份告诉。投服中心首股东诉讼告海利生物
投服中心认为,海利生物拒绝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致使有关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受到损害,是一起较为恶劣且具有负面示范效应的事件。投服中心提起股东诉讼,就是希望通过司法判决促使海利生物停止侵权行为,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则该案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既有利于增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权利意识,又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章程中的自治条款乱象,同时又能体现法律保护合法正当的收购行为,实现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分享公司并购重组所带来的发展红利,沐浴资本市场的法治阳光。
股东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如果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即全体股东的利益),适用股东代表诉讼;如果侵犯的是"个别股东的利益",适用股东直接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这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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