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股权问题,拔打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淄博股权律师  >  股权确认  >  股权取得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391人  作者:淄博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淄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股权取得相关栏目

股权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淄博股权律师推荐

程胜律师
程胜律师程胜,股权纠纷以及股权设计专家律师,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程胜律师成功办理多起股权案件,是股权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淄博股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淄博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股权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股权律师为您提供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手续、股权投资流程、股权交易注意事项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股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股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