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股权问题,拔打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天津股权律师  >  股权并购  >  公司并购  >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天津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吗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东有权要求退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天津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股权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股权律师温馨提示:
股权作为财富资本,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避免股权纠纷、确保股权增值等是股权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投资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股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股权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天津股权律师推荐

李京卫律师
李京卫律师李京卫律师房地产法律实务专家律师;细致,周到,是天津日报特邀嘉宾律师。
李京卫律师成功办理多起股权案件,是股权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B座7层

天津股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天津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股权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股权律师为您提供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方案,企业并购方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股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股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股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股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