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合同有几类
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两大类型:
1、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
这一类技术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的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2、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有何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60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受托人提供工作条件,并完成配合事项。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数量、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3、在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4、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在受托人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