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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上什么是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简言之,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但又具备代理行为其他特征的行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有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即通常所说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 从无权代理的含义来看,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无权代理在为无权代理行为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无权代理尽管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但它仍然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结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与代理毫无关系。

第二,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最重要的特征。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是效力未定的行为。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66条还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生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为无权代理的生效和无权代理的无效两种情况。

(1)无权代理的生效。无权代理的生效是指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以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被代理人所享有的追 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即只须被代理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单方的意思表示,便可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追认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追认的表示具有溯及力,通过追认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效。

(2)无权代理的无效。无权代理的无效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作追认,从而使无权代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应的是善意第三人享有撤回权,即第三人通过行使撤回权来确定无权代理行为无效。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经撤销的无权代理行为不得再作追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它的生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立的时候,合同才具有效力;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解除的时候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时,条件就视为成立;而当事人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立的,依法视为条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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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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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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