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权利:
1、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2、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内的时间;
4、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借款人义务:
1、需要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
2、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依合同确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法律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法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贷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贷款人权利:
1、《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2、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4、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贷款人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提供给借款人借款,逾期交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义务,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十日前,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未作书面通知的,造成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不承担逾期还款责任。